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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讯 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就是要让进城农民在为城市发展作贡献的同时平等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这不仅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增强“归属感”。我省很多城市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取消落户限制、降低社保缴纳年限、实施城市间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政策等方式放宽放开落户条件,进一步提高落户便捷程度。南京、苏州市区也在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今后各地都要在落实省委统一部署的基础上,聚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建立和完善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服务平台,并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农村“三权”,健全配套政策,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全面推动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让转移人口“留得住”,增强“尊严感”。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各地应瞄准农业转移人口的新需求,在财政、教育、就业、医保和住房等领域出台各种配套措施,让他们无忧打拼、安心奋斗。一方面,要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另一方面,要从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方面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另外,还要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法律援助服务机制等四大机制,全面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让转移人口“有发展”,增强“价值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要经历生活空间的转移、户籍身份的转化,更要实现就业状态的可持续转换、在职业上取得发展,增强在城市的价值感。在此过程中,关键是要解决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技能培训缺乏等瓶颈制约,提升可持续就业能力。一方面可以聚焦用工矛盾突出的行业和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业态,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等的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还要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通过发放电子培训券、扩大职业院校招生规模、通过测试对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认定等,引导进城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拥有立身之本。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作为到2035年我国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我们要深刻把握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实践内涵,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突出位置,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以推进,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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