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2023-02-17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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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司法局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徐州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2月1日,市政府第160号令正式颁布了《徐州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21条,分别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职能、规划计划、储备实施、土地管护、开发与供应、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谢小锋介绍说,以土地储备范围及入库标准为例,《办法》明确规定5种类型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即依法收回、收购、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明确了不得入库的3种情形,即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形的土地,未完成调查核查、评估和治理的;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权属不清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谢小锋解读说,关于储备土地的管护、开发和供应,《办法》明确储备土地可以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等方式进行管护。土地储备机构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开展前期开发,前期开发的内容包括收储范围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管线迁改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办法》还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可以采取有偿利用和无偿利用的方式进行临时利用,采取出租方式有偿利用的,租金底价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办法》形成了‘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全流程管理的工作机制,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了一些问题具体解决办法。”谢小锋指出,《办法》在全省率先以立法形式提出并建立了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六统一”管理模式,以增强政府统筹管理能力。围绕土地储备计划、实施、管护、开发、供应及资金等工作环节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实现了土地储备“全流程”管理机制。聚焦储备土地供应剩余的边角地管理难、利用率低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办法》在总结徐州20余年土地储备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计划规划管理、管护利用、前期开发及入库标准等主要内容,为提升储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土地储备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杨德峰认为,《办法》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促进了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要素保障能力,助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支撑和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学习宣传,加强与职能部门、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政策,将《办法》落到实处,推动徐州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记者 范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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