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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李恒、董瑞丰)记者8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养育人形成科学正确的养育行为。其中明确提出,视屏类产品不宜成为孩子们的“玩伴”。
婴幼儿早期发展主要指0至3岁儿童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发展。0至3岁是儿童生命的早期,也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窗口期。这一时期大脑、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发育最快,可塑性最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发布的《养育照护框架—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明确提出,提供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是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极为重要的措施。为此,指南围绕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强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指导养育人通过对婴幼儿的陪伴,以及情感交流和行为互动,刺激婴幼儿大脑和神经系统更好地发育,促进儿童运动、语言、认知、社会交往能力发展达到最佳状态。
指南提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指导婴幼儿家庭高度重视良好养育环境的建立,为婴幼儿提供种类多样的玩具和图书,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孩子与同龄儿童玩耍,在大自然中嬉戏探索。同时强调,不宜将电视、电脑、手机、平板、游戏机等视屏类产品作为儿童的“玩伴”。
指南还提出,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评估表》,了解养育人养育行为、家庭养育环境和养育人心理健康状况等,发现可能存在的养育风险。儿童保健人员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意见,帮助养育人纠正不良的养育行为,改善不适宜的养育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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