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生态环境部门致力于解决的关键议题。对此,我市于2021年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建立有奖举报工作机制。记者昨天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1—7月份,全市共收到有效举报144件,发放奖励金9.15万元,奖励件数、奖励金额分别较去年同比增加45.45%、6.52%。
《奖励办法》根据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的难易程度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将常见超标排放、非法排污、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应设置从300元~500000元不等的举报奖励标准。该办法发布以来,全市“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宣传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愈发浓厚。(记者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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