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明显感觉到接受检查次数变少了,但给我们的指导却变多了,服务更加贴心了,我们也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了。”泰兴市欣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娟说。
近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和交通运输局对该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开展“信用+清单”双随机联合检查。此次检查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先对企业进行检查预告知,再根据检查计划开展现场检查。“清单管理、分级检查、联合检查、预告检查和过程记录等相关制度的实施,让监管执法更加精准,大大减少了检查企业的次数,减轻了企业负担,也降低了执法成本。”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张勇说。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选择性检查”等问题。经多次调研,多方论证,日前,泰州市出台《泰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十禁止”》文件(以下简称“十禁止”)。
“今年2月,我局牵头制定了《泰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正面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做什么’。而‘十禁止’则从负面角度为涉企行政检查划出‘红线’,对‘不能做什么’作出明确。”市司法局局长马雅斐说,“十禁止”旨在提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准确把握工作规则和尺度。
具体来看,涉企行政检查“十禁止”包含:禁止无依据检查,禁止不按程序检查,禁止随意突击检查,禁止选择性检查,禁止无证检查,禁止擅自增加检查频次,禁止粗暴检查,禁止逐利检查,禁止额外增加企业负担,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丁荣对此解析,“十禁止”以“禁止行为”+“表现形式”的格式逐条展示,全市行政执法部门需依职权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根据检查事项编制检查清单。目前,生态环境、应急、城管等8家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已公布1309项行政检查清单。对待市场主体,各执法部门要实施“预告式”“联合式”“分级式”检查,通过预先告知检查事项和范围、整合归并部门检查事项、实行“综合查一次”,并要求检查人员发放监督卡,通过12345热线集中受理企业对执法检查的投诉举报,倡导包容审慎监管理念。
行政检查作为重要的行政监管手段,处在行政执法链条的最前端。去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省政府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分别对涉企行政检查提出具体要求。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目前已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也到了见行见效的关键阶段。”马雅斐说。
据介绍,截至目前,泰州市8家执法部门均建立并上报检查事项清单,发起联合检查归并计划15项,8家执法部门内部检查归并23次,部门间检查归并12次,层级检查归并3次。生态环境、交通、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特点及监管要素制定差异化监管办法,动态调整“白名单”,各执法部门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企业切身感受到饱含泰州温度的优质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十禁止’贯彻落实,接受市场主体和企业的监督。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体系,编制检查清单,实现检查事项应减尽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马雅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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