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7日泰州讯 江苏省泰州市人社局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利用政策红利撬动“制度杠杆”,为提升居民养老待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策出台早
泰州市先行先试,早于2010年3月就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比《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颁布早4年。当地文件明确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增发2-10元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切实保障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目前该制度已实现全市全覆盖,政策享受人数已达8千人。
续缴费率高
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各级人社部门将扩面征缴作为工作要点早部署、早落实,明确续缴费率目标和序时要求。群众缴费积极性高,每年一季度全市续缴费率就能超过50%,全年续缴费率始终保持90%以上。高水平的续缴费率意味着参保居民正常参保、连续缴费年限长,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年限基础养老金的人数多。
缴费渠道宽
泰州市除鼓励参保人自主多缴费外,还大力推动实施个人资助和集体补助补充缴费模式,增加了参保人的缴费渠道,形成了个人缴费、资助补助、财政补贴的三方合力。2023年,泰州市在4个市(区)5个镇(街道)21个村试点开展集体补助工作,全年超过2000人享受到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补充缴费政策,进一步充实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实现了“多缴多得”。
覆盖群体广
2023年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91.9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96.3万人、待遇领取人数95.6万人。为提高政策知晓度,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泰州市结合“暖心居保”公共服务品牌创建,常态化、全方位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宣传月活动,利用节假日、新春庙会等契机,让政策进农田、进社区、进集市、进广场,为参保居民算清养老待遇账,让惠民好政策入脑入心。(戚志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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