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7月18日,扬州江都应急局、商务局等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商务、应急、消防、化工专家对扬州江都丁沟镇一非法储油点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车间违规用塑料容器放置柴油,设备简陋,未配备任何安全设施,且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法提供成品油合法来源的凭证,一旦出现泄漏事故,易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伤害,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现场查封了储油容器,扣押柴油约3.5吨,已对油品送样化验,对负责人进行调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执法人员提醒,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设置危化品专用仓库,专用仓库不仅要“硬件”过关,依法取得许可证,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还要“管理”过关,设专人管理,定期监测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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