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发布《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表明,自今年6月1日开始,市区将正式实施房票新政,被征收人拆迁后如果打算再买房,可以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
传统的征收补偿方式主要为货币补偿和政府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而使用房票则可以在市区范围内购买自己心仪的新建商品房,给予被征收人除了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外更多的一种选择。
根据“实施意见”,房票新政适用人群为市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各区将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条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定房票购房协议,明确接受房票购房的项目和优惠幅度。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持房票在市区范围内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使用房票购房还能获得额外奖励。根据“实施意见”,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在房票有效期内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实际使用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区结合房屋征收政策确定。
关于房票的使用规则,“实施意见”规定,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非配偶、父母、子女间不得赠与使用;房票是征收实施主体给予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资金结算凭证,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货币奖励;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兑付房票票面金额,房票持有期间不计息;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领取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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