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盐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黄希别克·努尔旦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施兆军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郑治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唐艳玲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金星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晓平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赵阳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胡廷霞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周琳苒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陈红霞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王世华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郑治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冯殿明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峰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汉林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亮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素娟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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