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热气腾腾的豆浆,搭配一根金黄酥脆的油条,是很多市民早餐桌上的标配。然而,竟有无良老板为追求所谓“口感”,超剂量使用含铝泡打粉,使油条铝超标达10倍。日前,镇江京口法院判决一起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案件,该早餐店老板获刑。
2016年至2021年底,被告人张某与其丈夫在市区共同经营某小吃店,生产、销售油条、麻团、千层饼等食品。2017年3月,张某在店内收到镇江市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告知书》,该告知书载明加工制作油炸小麦面制品不得超剂量使用含铝泡打粉,干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然而,2021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中心对张某小吃店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经鉴定,被抽样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1231mg/kg。对照国家标准,其铝残留量超出10倍。
案件审理中,京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餐饮经营者,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张某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京口法院将持续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赵舒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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