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民法典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建局、人行淮安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业务协同,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业务创新和资金监管,在全市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103宗。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不动产在抵押期间,因不动产交易、赠与、划转、资产处置、司法拍卖等,导致抵押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无需还贷解押即可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与贷款机构签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贷款偿还方式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事项。融媒体记者 杨丹丹 通讯员 臧彬 徐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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