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记者从镇江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获悉,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该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费用且免收滞纳金。缓缴费用自2023年1月起依次补收。
另据了解,2022年10月已缴纳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缴款凭证、水费发票和经办人身份证,前往所在地的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所办理申请退费,退费部分在2023年1月补收。(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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