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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试点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

文章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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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4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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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是当前有效减轻家庭农场资金压力,降低土地流转履约风险的多赢举措。为健全完善家庭农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保障土地流转农户的合法权益,日前,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与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指导意见(试行)》,在扬州市试点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KSF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

据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保险期间如投保人未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履行土地流转费支付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参与主体方面,投保人指从事农业规模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保险人指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流出方。保险人指承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KSF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

据了解,该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风险可控以及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参保方式上,在县、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50亩以上、流转期限2年以上的土地流转项目,按照“先缴钱、后用地”的原则,在足额缴纳当年(季)土地流转费后,同时投保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作为缴费后下一年度土地流转履约担保。投保费用按照每亩年度流转费×流转面积×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不高于3%。如不愿参保的,也可选择以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不超过一年流转费。已在县、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成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合同剩余期限在2年以上的,鼓励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土地流入方已缴纳风险保障金的,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后,村集体应及时退还风险保障金。KSF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

记者获悉,该项政策试行期限为3年。《指导意见(试行)》同时提出,对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家庭农场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相关涉农金融机构要在融资额度、融资利率、融资期限和审批周期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通讯员 杨金轩 记者 金鑫)KSF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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