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山等32人非法采矿、马某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
(建湖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征汉年直接承办该案)
该案系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发生在长江上的一起顶风作案的特大非法盗采江砂案。由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跨省逐级指定建湖承办。办案中,建湖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指导帮助下,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全面取证,切实承担指控和证明犯罪主导责任,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对其中一犯再犯、有非法采矿前科的2名被告人,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其惩罚性赔偿责任,打准了这类逐利型犯罪的“七寸”,实现了法律惩戒和预防犯罪的双重目的。
(“3.07”专案检察官办案组成员)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案例意识,探索“从案件到案例”的精品化办案之路,在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的指导帮助下,加强案例培育。截至目前,共获得5个全国典型案例、10个省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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