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日南通讯(中国江苏网·新江苏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 徐振宇)以打假为名牟利、故意毁灭关键证据、擅自悔拍……为有效治理不诚信诉讼行为,11月1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发布2020年至2022年期间8起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并介绍了该院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2021年3月,何某在某餐厅花费7500元购买了两瓶宫城峡威士忌酒。同年12月,何某以案涉酒产品属于禁止进口至我国的有毒有害产品为由,起诉该餐厅退还货款,并以进行赔偿。
崇川法院审理查明,近年来,何某在广东、上海等地因购物提起索赔的案件高达200余件,且多以商家出售的进口酒没有中文标识或来自核辐射地区为由,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按价款十倍赔偿。该院认为:一方面,案涉酒产品标签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某餐厅应退还何某相应货款;另一方面,何某明知案涉酒产品无中文标识或中文说明而购买,其以获取惩罚性赔偿为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法定范围不符,亦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及立法精神相违背,其要求某餐厅支付十倍赔偿的诉请不应支持。依法判决:某餐厅退还何某货款7500元,驳回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崇川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晶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仅限于为日常生活消费需要合理地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若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以“打假”为名,通过“知假买假”,利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多次提起诉讼行“牟利”之实的购买者,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本案中,何某“知假买假”,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显然违背了诚实守信这一基本道德规范,其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崇川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成介绍,为有效治理不诚信诉讼行为,该院近年来主动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对守法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加大对违法违约者失信行为的制裁与惩罚:在制度上出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引导诚信诉讼十条意见》,为构建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提供规范指引;在实践上通过加强警示提醒、深入查假纠错、坚持分类施策、善用信用惩戒、开展普法宣传等措施,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志成强调,依法打击不诚信诉讼是法院维护司法秩序、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措施,人民法院治理不诚信诉讼不仅是维护个案公正,更是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崇川法院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虚假诉讼,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南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爱上你,爱上新江南网:www.xjnnet.com www.xjnnet.net,www.xjnnet.com欢迎您!>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新江南网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新江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yin040310@sina.com)删除!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