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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可安装充电桩吗?住建部门答复

文章来源: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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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0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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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咨询:我是姜堰区中天清华园小区居民。我租用了小区的一个地下人防车位,最近我将燃油汽车换成了新能源汽车,请问我可以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吗?Y2k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

姜堰区住建局答复:近日,姜堰区住建局在泰州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明确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申请安装流程、安装使用要求以及各方责任落实等。根据规定,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破坏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人防设备设施,严禁擅自在人防墙体上穿墙打孔,不得破坏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人防工程内未预留充电设施,须从人防工程外部接入电源。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具体申请分为“三步走”:首先,充电设施使用人应向所在小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在取得同意后,签署《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承诺书》。然后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最后,充电设施使用人向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Y2k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

在安装方面,如需要从人防工程外部引入电源的,供电部门受理后需联合人防主管部门对现场进行踏勘,确定施工方案,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用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入工程。此外,充电设施使用人须自行组织用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充电设施间管线敷设及充电设施的安装。Y2k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

当充电设施建成后,在日常使用中,充电设施的安全和维护保养由使用人负责。人防车位三年租赁期满未能继续租赁该车位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使用人应无条件拆除充电设施并恢复原状。人防主管部门则对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影响人防防护效能的,依法追究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充电设施使用人、充电设施施工单位法律责任。Y2k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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