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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监所公布一职业健康典型警示案例,南通一体检机构因未依规履职被卫生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来,2021年7月21日,如皋市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中包括有“噪声”职业禁忌的贾某、“二甲苯、甲苯”职业禁忌的冯某、“大理石粉尘”职业禁忌的唐某等三人,但该机构却未将三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禁忌结果告知当事人,未履行职责。
据如皋市卫生执法人员介绍,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表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机构的相关行为,如皋市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该机构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于一周内整改到位。然而直到一周后(7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回访时发现,该机构仍未将职业禁忌结果告知3名劳动者,遂依规给予该机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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