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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后的前三年,是成长成才的黄金期。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新录用公务员“青苗计划”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推动全市年轻公务员在录用后前三年这一“黄金期”健康成长,“四敢”争先、奋发有为,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
“《九条措施》立足于加强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力求尽快帮助新录用公务员适应环境、转换角色、增强本领。”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录用培训处负责同志介绍,这九条措施包括开展政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拓展实践锻炼、实施专题调研、组织专项竞比、落实导师制度、激励担当作为、从严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
在拓展实践锻炼上,明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应有计划地安排到村(社区)锻炼,时间一般为3个月。录用满1年后,应在本单位、本系统内有针对性地开展轮岗锻炼。录用满2年后,有计划地选派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实施专题调研上,明确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开展新时代“田野调查”,每年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评比,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在组织专项竞比上,明确每年分领域组织1次以上新录用公务员技能比武。市和市(区)每年举行1次新录用公务员文稿写作、学法用法、演讲辩论等专项竞比活动。择优推选优秀新录用公务员与省内其他设区市公务员间开展学习观摩、联学竞比。
在落实导师制度上,要求择优确定优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担任新录用公务员成长导师,当好“政治辅导员”和“业务指导员”,落实成长导师谈心谈话制度,做到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必谈、岗位变动必谈、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在激励担当作为上,要求建立新录用公务员青苗培育动态考核机制,每年评选“青苗”成长标兵,符合条件的,年度考核给予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名额,所在单位优先予以晋升职级或提拔重用。动态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及时调整岗位,延长培养期。在从严监督管理上,要求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内开展季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有工作“躺平”、不思进取的,及时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
“接下来,我们将积极落实《九条措施》,构建新录用公务员培育、管理、使用、监督全链条机制,推动新录用公务员培养与年轻干部选育有机衔接,助力他们拔节生长。”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录用培训处负责同志表示。实习生 谢逸楠 记者 钱兰 通讯员 王垚 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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