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扬中市将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3-09-26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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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扬中市医保局获悉,10月1日起扬中市将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人员家庭减轻负担。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就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第六险”,是受政府规范性文件保障实施的独立险种。

“目前,我们已经做好失能家庭调研、相关数据提取分析、长护险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近期正在对拟纳入长护险协议管理的各类机构进行申报、上门验收。”扬中市医保中心主任冷新星告诉记者,该险种面向扬中全市失能人员,只要是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并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就可享受长护险保障待遇。

为满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的不同需求,共开设了包括入住定点护理机构、亲情护理补助、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基础护理服务(不含助浴)与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特色护理服务(助浴)与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5类保障服务。基于以上,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结合自身需求选择一种护理服务形式并享受相应待遇。

据综合考量,扬中市已是深度老龄化城市,经积极争取,镇江市确定扬中市为全镇江长护险全民参与的唯一试点地区。除了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在职工医保人群中实施长护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

据了解,全年长护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其中扬中市在职(退休)职工今年四季度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将按7.5元/人的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扣缴;今后每年的个人缴费,将在当年1月份按全年相应标准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扣缴。此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长护险基金管理专户部分,今年10-12月将按照职工医保实际参保人数每人17.5元的标准划转,今后每年1月份按照全年相应标准一次性划转,次年1月份按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清算。居民医保参加长护险的保费由个人、医保统筹基金、财政按3:4:3的比例分担,即个人负担30元,居民医保基金负担40元,财政负担30元。财政资助对象的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也可为家庭成员缴纳保费。(匡雪莲 冯霞 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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