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局发布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2023-05-20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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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招生要求,结合扬州实际,昨天,市教育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的通知》。这“十项严禁”分别如下:

1.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或影响初三毕业生填报志愿;

2.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施教区外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

3.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中小学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截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5.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立各类重点班、实验班;

6.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7.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不得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8.严禁收取择校费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

9.严禁进行有偿招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签订招生协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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