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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泰州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调整,2023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从4494元到24042元不等,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费相关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1月17日起可通过“江苏税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银行网点等渠道进行缴费。
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职工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不足12个月的职工,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申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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