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新冠的患者,泰州医保有门诊报销政策

2023-01-13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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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海陵区城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交费。小雨摄

确诊新冠的患者,医保有门诊报销政策

“我是一名确诊了新冠肺炎但没有住院的患者,听说国家出台《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该政策已于1月8日施行,现在也实施了好几天,不知道我们这种未住院和住院的人,各自能报销多少费用?”日前,有市民致电本报,想了解泰州政策落地以及相关报销情况。对此,记者走访了市医保局。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参保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该政策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另外,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政策。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75%。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政策能让患者少花多少医疗费?以参加职工医保的袁某为例,其因新冠在泰州某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门诊医疗费用600元,其中,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可纳入医保报销的费用480元。新冠门诊政策出台前,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800元/年,此次该参保人员纳入医保报销的门诊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个人需负担600元;新冠门诊政策出来后,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可纳入医保报销的费用按75%比例报销,此次新冠门诊报销360元,个人仅负担240元。

据了解,泰州新冠门诊结算系统已于1月8日正式上线,参保患者在泰州二级及以下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急诊费用可实现实时结算。1月8日后,因系统问题导致部分医疗机构新冠门急诊费用不能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凭相关就诊资料(医保卡、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报销。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现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政策中的一个亮点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由原仅支付互联网医院提供的复诊医疗服务费用,扩大至首诊以及复诊医疗服务费用。

此外,多种治疗药品被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包括:散寒化湿颗粒、右布洛芬胶囊、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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