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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启动恢复性司法的实践探索以来,盐城市共建成12个生态修复基地,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湿地司法保护的触角已延伸至盐城市的林地、内陆湖荡湿地、沿海滩涂湿地、草地、河道,覆盖盐城全域的湿地司法保护格局已初步形成。
据了解,盐城检察机关以生态修复基地打造办案新场所,在生态修复基地现场办案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同时通过场景教育达到更好的警示效果。盐都区检察院联合兴化市推进“退养还湖”政策,牵头两地16家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大纵湖湿地联动保护文件,获评全省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建湖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护水”新路径,与宝应、淮安、阜宁等地的检察机关跨区域联动推进九龙口湖荡湿地保护,其办理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两次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盐城检察机关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学生、各界群众等到生态修复基地参加增殖放流、法治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向社会宣传检察公益诉讼,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三年来,盐城检察机关在生态修复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制作宣传展板110余张,发放宣传手册3500余份,开展理论调研活动40余次。
目前,依托生态修复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活动,盐城检察机关努力将生态修复基地打造成集检察办案、恢复性司法实践、理论调研、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推动恢复性司法在盐城市落地生根。数据显示,盐城检察机关在基地内使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近60万元,开展增殖放流13次,投放鱼苗90余万尾;补植复绿30余次,补植林木、草地面积500余亩;以公益劳动、公益宣传等方式组织违法当事人劳务代偿100余次,有效恢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记者 吉德龙 杨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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