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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周晶) 12月8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是扬州首部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立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防治职责。同时对工程施工、房屋建设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提出防治措施,对现场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监管方式做出规定。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军表示,《条例》对装饰装修、绿化等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创设法律责任,具有创新性。
近年来,扬州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扬尘仍是PM2.5、PM10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由建设单位施工不规范、物料运输车辆随处遗撒等造成的扬尘污染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群众对社区常遇到的装饰装修扬尘污染意见很大,在立法座谈会上反馈的意见被采纳,明确了法律责任。”汶河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王桂金表示,条例制定过程中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21场,收集各方意见232条,156条意见被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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