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批准,西湖区纪委区监委对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原党委委员朱彩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彩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朱彩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西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西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彩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西湖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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