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秦先生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在上海买了几套别墅,全款付清了,但他没过户就离开了上海,20多年后他回上海发现房子被卖出去了,已经住了其他人,这些别墅还能要的回来吗?
秦先生当时花了276万买下6套别墅,其中两套他转卖给了员工,也办理了过户,还有4套房子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秦先生因为生意的原因,匆匆离开了上海。
20年后,当他回到上海准备入住别墅的时候,竟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将四栋别墅转卖给了别人。
2013年,秦先生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在20年后已经增长了六七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应该是每平方米16000到21000元上下,法院一审最终认定房地产公司败诉,赔付秦先生余下四套别墅的金额,共计1220万。
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谁知,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有着天壤之别,他们认为,秦先生有相当大的错误。根据二审判决,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万的房款,和一审在金额上相差1000万左右。
二审判决之后,秦先生申请抗诉。
检察机关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完全忽略了建银公司的过错。除此之外,法院的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违背了实体公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抗诉。抗诉之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生效判决,恢复了一审的判决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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